福建出台措施推动科技评价制度改革
发布日期:2020年07月17日
央广网福州5月20日消息(记者万存灵)福建省科技厅日前印发《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(试行)》的通知,旨在破除在科技项目、平台、机构、科技人才、科研单位、科技奖励等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、影响因子高低,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、贡献和影响等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。
《若干措施》明确,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应突出支撑服务能力,技术创新、成果转化类以及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平台,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。省创新实验室、省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平台,注重评估原始创新能力、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、满足我省重大科技需求的能力等。
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福建省引才引智计划人才评选和国家引才引智计划人才推荐,注重评价人才的实际工作履历、科技能力和岗位贡献,以及对提升我省相关领域科技水平的潜在价值等,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。
《若干措施》还提出,在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中,应注重评审相关科技成果的质量、效果和影响,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。在省级科技人才评选中,应突出科学精神、能力和业绩,不把论文作为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。
针对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,《若干措施》明确,应注重评价新发现、新观点、新原理、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、贡献和影响。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,根据科技活动特点,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。
去年,福建省出台政策推动省创新实验室破除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,各实验室在体制机制上勇于探索。以能源材料省创新实验室为例,该实验人才评聘重点考察科研人员的研发能力、产业转化能力和管理能力,其中,“卡脖子”应用研究突出需求导向,重点评价新技术、新方法、新产品等创新性、成熟度,有关制度规范已在一批产业化项目实施。